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
子曰:“之不行也,教不成也,爵禄足劝也,刑罚足耻也。故上可以亵刑而轻。《康诰》曰‘敬明乃罚。《甫刑》曰:播刑之不迪。”
王中郎嘗問長沙曰:“我何茍子?”劉答曰“卿才乃當不勝子,然會名處多”王笑曰:“癡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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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高之,孔氏之使未至,冉子束帛、乘马将之。孔子:“异哉!使我不诚于高。
桓南郡每人不快,輒嗔:“君得哀家,當復不烝食?
三年之丧何也?曰:情而立文,因以饰群,别疏贵践之节,而不可损益。故曰:无易之道也。创者其日久,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,称情而立文,所为至痛极也。斩衰苴杖,倚庐,食粥,寝苫枕块,以为至痛饰也。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;哀痛未尽思慕未忘,然而服以是断者,岂不送死者有已,复有节哉?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,有知属莫不知爱其类;今是大兽,则失丧其群匹,越月时焉,则必反巡,过其故,翔回焉,鸣号焉,蹢躅,踟蹰焉,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,犹有啁顷焉,然后乃能去之;故血气之属者,莫知于人,人于其亲也,至死不穷。由夫患邪淫之人与,则彼死而夕忘之,然而从之,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夫焉相与群居而不乱乎?将由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。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,则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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