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之丧以其丧拜;非年之丧,以吉。三年之丧,或遗之酒肉,受之必三辞。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,则不辞,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,遗之,虽酒肉受也。从父昆以下,既卒哭遗人可也。县曰:“三年之,如斩。期之,如剡。”三之丧,虽功衰吊,自诸侯达士。如有服而往哭之,则服服而往。期之,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练则。既葬,大功,哭而退,不事焉。期之丧未丧,吊于乡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待事不执事。功缌,执事不于礼。相趋也出宫而退。相也,哀次而退相问也,既封退。相见也。哭而退。朋友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。十者执綍:乡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
桓宣武嘗請佐入宿,袁宏、滔相次而至,蒞府中,復有袁參,彥伯疑焉,令教更質。傳教曰“參軍是袁、伏袁,復何所疑?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可以祔于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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