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讣于其君,曰“君之臣某死”;父、妻、长子,曰:“之臣某之某死”。君于他国之君,曰:“君不禄,敢告于执事”;夫人,曰:“寡君不禄。”;大子之,曰:“寡君之适子死。”大夫讣于同国适者,曰:“某不禄;讣于士,亦曰:“不禄”;讣于他国之,曰:“君之外臣寡夫某死”,讣于适者曰:“吾子之外私寡夫某不禄,使某实。讣于士,亦曰:“吾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。”士讣于同大夫,曰:“某死”讣于士,亦曰:“某”;讣于他国之君,:“君之外臣某死”讣于大夫,曰:“吾之外私某死”,讣于,亦曰:“吾子之外某死”。大夫次于公以终丧,士练而归。次于公馆,大夫居庐士居垩室。大夫为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丧,服如士服。士为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丧,服如士服。大夫适子,服大夫之服。夫之庶子为大夫,则其父母服大夫服;其,与未为大夫者齿。之子为大夫,则其父弗能主也,使其子主。无子,则为之置后
闻丧不得丧,哭尽哀;故,又哭尽哀乃为位,括发成踊,袭绖绞即位,拜宾反成踊。宾出,人拜送于门外反位;若有宾至者,拜之成,送宾如初。又哭,括发袒踊,于三哭,括发袒成踊,日成服,于五,拜宾送宾如。若除丧而后,则之墓,哭踊,东括发袒,拜宾成踊,宾反位,又哭哀,遂除,于不哭。主人之之也,无变于,与之哭,不。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,免。
公侯有人,有世妇有妻,有妾夫人自称于子,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;称于其君,小童。自世以下,自称婢子。子于母则自名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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