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下之事也,身不正,言不信则义不壹,行无类也”子曰:“言有物而有格也;是以生则不夺志,死则不可夺名故君子多闻,质而守;多志,质而亲之;知,略而行之。《君》曰:‘出入自尔师,庶言同。’《诗》:‘淑人君子,其仪也。’
王丞相招祖約夜語,至曉不。明旦有客,公頭鬢未理,亦小。客曰:“公昨如是,似失眠。公曰:“昨與士少語,遂使人忘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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