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以謙比殷仲。桓玄時仲文入,於庭中望之,謂同曰:“我中軍,那及此也!
王戎弱冠詣阮籍時劉公榮在坐。阮謂曰:“偶有二鬥美酒當與君共飲。彼公榮,無預焉。”二人交酬酢,公榮遂不得壹。而言語談戲,三人異。或有問之者,阮曰:“勝公榮者,不不與飲酒;不如公榮,不可不與飲酒;唯榮,可不與飲酒。
君之丧三日,子、人杖,五日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夫寝门之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之。子有王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杖。大夫之:三日之朝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杖,大夫之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杖,为世妇命授人杖。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,主人杖,人皆杖。于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世妇之命如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,哭柩则辑。弃杖者,而弃之于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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