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中軍廢後,恨簡文:“上人箸百尺樓上,儋將去。
何平叔註老子始成,詣王輔嗣。王註精奇,迺神伏:“若斯人,可與天人之際矣!”因所註為道德二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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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之丧,将祭,而昆死;既殡而祭。如同宫,则臣妾,葬而后祭。祭,主人升降散等,执事者亦散等。虞附亦然。自诸侯达诸士,祥之祭,主人之酢也哜之;宾兄弟,则皆啐之。大祥:人啐之,众宾兄弟皆饮之,也。凡侍祭丧者,告宾祭荐不食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练而反,则遂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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