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言之:“君子之所谓者其难乎!《诗》云:‘凯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凯以强之;弟以说安之。乐而毋荒有礼而亲,威庄而安,孝慈敬。使民有父之尊,有母之。如此而后可以为民父母矣非至德其孰能如此乎?今父亲子也,亲贤而下无能;母亲子也,贤则亲之,无能则之。母,亲而不尊;父,尊不亲。水之于民也,亲而不;火,尊而不亲。土之于民,亲而不尊;天,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,亲而不尊;鬼尊而不亲。”子曰:“夏道命,事鬼敬神而远之,近人忠焉,先禄而后威,先赏而罚,亲而不尊;其民之敝:而愚,乔而野,朴而不文。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后礼,先罚而后赏,尊而不;其民之敝:荡而不静,胜无耻。周人尊礼尚施,事鬼神而远之,近人而忠焉,其罚用爵列,亲而不尊;其民敝:利而巧,文而不惭,贼蔽。”子曰:“夏道未渎辞不求备,不大望于民,民未其亲;殷人未渎礼,而求备民;周人强民,未渎神,而爵刑罚穷矣。”子曰:“虞之道,寡怨于民;殷周之道不胜其敝。”子曰:“虞夏质,殷周之文,至矣。虞夏文不胜其质;殷周之质不胜文。
晉武既不悟太之愚,必傳後意。名臣亦多直言。帝在陵雲臺坐,衛瓘側,欲申懷,因如跪帝前,手撫床曰“此坐可。”帝雖,因笑曰“公醉邪”
君之丧:日,子、夫人,五日既殡,大夫世妇杖。、大夫寝门之杖,寝门之内之;夫人世妇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,听卜有事于则去杖。大夫君所则辑杖,大夫所则杖。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妇室老皆杖。夫有君命则去,大夫之命则杖;内子为夫之命去杖,为妇之命授人杖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主人杖,妇人杖。于君命夫之命如大夫,大夫世妇之命大夫。子皆杖不以即位。大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者,断而弃之隐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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