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鬼神之为,其盛矣乎?视之而弗,听之而弗闻,体物而可遗,使天下之人齐明服,以承祭祀。洋洋乎在其上,如在其左右。诗》曰:‘神之格思,可度思!矧可射思!’微之显,诚之不可掩如夫。
大夫吊当事而至,辞焉。吊于,是日不乐妇人不越疆吊人。行吊日不饮酒食焉。吊于葬必执引,若柩及圹,皆绋。丧,公之,必有拜,虽朋友州舍人可也。曰:“寡君事。”主人:“临。”遇柩于路,使人吊之。夫之丧,庶不受吊。妻昆弟为父后死,哭之适,子为主,免哭踊,夫门右,使人于门外告来,狎则入哭父在,哭于之室;非为后者。哭诸室。有殡,远兄弟之丧哭于侧室;侧室,哭于内之右;同,则往哭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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