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
謝安南免吏尚書還東,謝太赴桓公司馬出西相遇破岡。既當別,遂停三日共。太傅欲慰其失,安南輒引以它。雖信宿中塗,不言及此事。太深恨在心未盡,同舟曰:“謝奉是奇士。
京房與漢元帝共論,因帝:“幽、厲之君何以亡?任何人?”答曰:“其任人忠。”房曰:“知不忠而任,何邪?”曰:“亡國之君各賢其臣,豈知不忠而任之”房稽首曰:“將恐今之視,亦猶後之視今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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