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三年练冠,则以功之麻易之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衰,而兄弟之殇则冠。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,神也凡异居,始兄弟之丧,以哭对,可。其始麻,带绖。未服而奔丧,及人之未成绖:疏者,与人皆成之;者,终其麻绖之日数。妾之丧,则绖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。其殡祭,于正室。君抚仆妾。女死,则妾为君之党服。女君,则不先女君之党。
天子之田方千里,公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五十里。不能五十里者,合于天子,附于诸侯曰附。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视子男,天子之元士视附。
子云:“敬则用祭器。君子不以菲废礼,不以美没。”故食礼:主人亲馈,则祭;主人不亲馈,则客不祭故君子茍无礼,虽美不食焉《易》曰:“东邻杀牛,不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。”诗》云:“既醉以酒,既饱德。”以此示民,民犹争利忘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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