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衰侈袂
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,息必有居学。不操缦,不能安弦不学博依,不能《诗》;不学杂,不能安礼;不其艺,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,修焉,息,游焉。夫然,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反也。《兑命》:“敬孙务时敏厥修乃来。”其之谓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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