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之丧以其丧拜;非年之丧,以吉。三年之丧,或遗之酒肉,受之必三辞。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,则不辞,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,遗之,虽酒肉受也。从父昆以下,既卒哭遗人可也。县曰:“三年之,如斩。期之,如剡。”三之丧,虽功衰吊,自诸侯达士。如有服而往哭之,则服服而往。期之,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练则。既葬,大功,哭而退,不事焉。期之丧未丧,吊于乡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待事不执事。功缌,执事不于礼。相趋也出宫而退。相也,哀次而退相问也,既封退。相见也。哭而退。朋友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。十者执綍:乡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
王中郎年少,江虨為仆射領,欲擬之為尚書。有語王者。王:“自過江來,書郎正用第二人何得擬我?”江而止。曰:‘選舉汝為尚書郎,可作諸王佐邪?”此知郎官,寒之品也
武元夏目、王曰:“戎約,楷清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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